【千年包公觀后感第一集《清心直道》】
觀看完《千年包公》第一集“清心直道”感觸頗深.不由讓我想到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家族式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家風敗壞已成為領導干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
我有以下幾點看法,不妥之處,敬請指教。
一、人,首先要修身養性。
包公從小就接受儒家思想教育,飽讀詩書,寧靜致遠,持續的“清心”。影片中有一場景:包公在廬州讀書時,有一富人請包公和李姓同學赴宴,李姓同學欣然應允,然包公卻未答應。包公曰: “今若赴宴,日后為官,怕凡事不能公義。”,雖寥寥數語,卻反映出包公從青年時代便不結交權貴,不高攀富人。作為一名公務員,特別是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公務員,一定要嚴于律已,守得住底線,經得起考驗,懂得明榮知恥與修身。
二、是人就要孝敬父母。
影片中包公考中進士,被授任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知縣。因父母年邁,包拯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遂改授和州監稅,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父母。幾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筑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直到1037 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知縣。可能現在我們好多人不理解,然而,‘百善孝為先’,一個人,對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怎么對工作盡職、對國家盡忠、對老百姓好呢?作為我們普通的現代人,雖不要求像包公那樣的舉動,然而,如今社會進入了老齡化不說,平時常回家看看,平常能給父母多打個電話,能陪陪父母聊聊天,這樣的些許小事,我們總該還會做到的吧!
三、要營造家風。
包拯家訓中言:“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仰珙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詔后世。”大意是:包氏后世子孫有做官的,如果胡作非為,貪贓枉法,活著,不得再進家門;死了,不能葬入包家的祖墳。在封建社會制度時,不被族人認同,不得衣錦還鄉,不能葬入祖墳大塋,是最嚴厲的懲罰。可見包公治家之威嚴,訓子之嚴厲。嚴厲的家訓、家道、家風也是一個家庭靈魂的延續,是家族內部世代相傳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良好的家風猶如無形的財富,支撐一個家庭櫛風沐雨、走向輝煌。影片中在搬遷包公墓時,程如峰專家及在場的人們滿懷期待的以為作為一個朝廷的三品大員,一定會有很多值錢的寶貝吧?然而,卻令現場人員及大家大失所望,包公,他的兒子包綬,孫子包永年的墓中陪葬的東西連平民都不如,也就是幾十件日常用品而已,由此可見包家三代的清正廉明啊。這又讓我想到了家風家訓的定義,要進一步詮釋家風、家訓、家規的內涵和作用,并向孩子們宣講《孟母斷織教子》、《岳母教子“精忠報國”》等這些優秀家教故事,引導廣大民眾從優秀家風家訓中汲取培育道德的養分。
最后,我認為要弘揚優秀家訓傳統文化,也要培育文明家教風尚,使人們對“誠實、孝道、勤儉、誠懇”等字眼再次潛移默化地受到熏陶,從中讓其感受到啟發和教育,從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千年包公觀后感第二集《鐵面無私》】
敘述包拯任監察御史及開封府尹等官職時,不畏權貴,彈駭貪官污吏及皇親國戚的故事,其中以“七彈王逵”、“六彈張堯佐”與“斷冷清案”最為精彩,突出包公鐵面無私、不畏權貴、執法如山的可貴精神。
包拯是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生于公元999年。他二十八歲那年考上進士,開始做官,后來一直做到樞密副使(樞密使是當時的最高軍事長官,樞密副使是副職)。
包拯這個人很會審理案件,而且執法如山,鐵面無私。他在廬州府做官的時候,有個親戚犯了法,被人告到官府。包拯依法處理,照樣打他一頓板子。有些親友本來想利用包拯做靠山,胡作非為。這一來,他們再也不敢為非作歹了。
后來,包拯調到京城里做官。京城里有許多皇親國戚,權貴大臣,這些人更是無法無天。有個張堯佐,他的侄女在宮內當貴妃。憑這點關系,他竟同時擔任了三司使等好幾個重要官職。三司使是主管全國財政賦稅的官員,包拯認為按照張堯佐的才能,不適宜擔任三司使,更不適宜同時擔任幾個重要官職。于是,他一連寫了五道奏疏,彈劾這個既有后臺、又有權勢的大人物。
為了這件事,有一次,包拯在朝堂上竟和宋仁宗當面爭吵起來。在包拯的再三反對下,宋仁宗終于免去了張堯佐的兩個官職。當時,還有一個大官僚,叫王逵。他擔任荊湖南路轉運使的時候,非常殘暴兇狠,拼命剝削和壓迫人民,逼得人民逃亡山中,聯合起來進行反抗。后來,他調任江南西路轉運使,還是繼續殘害百姓。 包拯訪問到這些情況,氣憤極了,立刻上了兩道奏疏,彈劾說:“王逵殘害百姓,逼得他們逃入山洞,造成大害,至今未息。朝廷決不能任用這樣的壞人,危害國家。”
這兩道奏疏上去了,朝廷并沒有罷王逵的官,又調他做了淮南轉運使。包拯堅決反對朝廷這種做法,又上第三道奏疏,進行彈劾。 過了一些時候,包拯又了解到王逵的另一項重大罪行。原來,王逵擔任江南西路轉運使的時候,疑心地方官卞咸告發他的罪行,就打擊報復,暗中指使人誣告卞咸,一下子關押了五六百人,制造了一個大冤案。包拯又接連上了四道奏疏彈劾王逵。他義正辭嚴地責問朝廷說:“難道朝廷竟忍心讓一個地區的百姓,聽任王逵去殘害嗎?” 在包拯的七次彈劾下,最后,宋仁宗不得不免去了王逵的官職。 因為包拯鐵面無私,任何皇親國戚、權貴大臣,都沒有辦法在包拯那里走門路,通關節,所以,當時流傳著這樣一句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人們已經把他和傳說中陰間的閻羅相提并論了。
包拯自己處處奉公守法。他曾在端州府(今廣東肇慶)做過官。那里出產一種石硯,名叫端硯。端硯石質堅實細潤,雕刻精美,是名貴的工藝品。以前端州的地方官,借著向皇帝進貢的名義,乘機搜括端硯,奉承權貴大臣。他們搜括去的端硯,要比進貢的數量多幾十倍。包拯到了端州,只收繳向皇帝進貢的數量,自己一塊不拿。端州人民看到包拯這樣清廉自守,敬佩極了。
包拯做了大官,但家里的生活仍舊非常儉樸,跟平常百姓一樣。他平生最痛恨貪官污吏,在一篇《家訓》里說:后代子孫做官貪污的,不許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許葬在包家的祖墳中。包拯的清廉剛直,長期以來一直受到人們的贊揚和敬仰。
【千年包公觀后感第二集《以民為本》】
通過“斷牛舌案”、“匿金案”、“陳州折變”、“不持一硯歸”等歷史故事,說明包拯以民為本,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的為官為政思想。對貪官污吏鐵面無私,對百姓卻心懷柔情厚意,他把百姓放在心上,所以一千年來,百姓把他也放在心坎里。
在*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歷史的教訓更應引以為戒。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積極借鑒我國歷史上優秀廉政文化,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的堅強領導核心。這充分表明了廉政建設在黨的建設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華夏五千年文明浩浩蕩蕩,歷史上優秀的廉政文化比比皆是,也曾涌現出一大批敢于為民請命,剛正不阿,不惜丟官罷職的直臣廉吏,這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于被百姓譽之為“包青天”的包拯。吸收和借鑒傳統廉潔文化的優秀成果,對于推進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包拯其人
包拯(999年至1062年),北宋廬州人(今合肥市肥東縣),字希仁,宋仁宗時天圣朝進士,先后歷任監察御史,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開封府知府,御史中丞,三司戶部副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副相),后卒于位,謚號“孝肅”。
包拯仕宦二十余年,為政領域從地方到中央,涉及民政、監察、理財、軍政及外交各方面。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于世,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后經文學藝術作品的不斷加工、敷演、提煉,包拯成為最著名的清官代表,被百姓神化為“包青天”,也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能與文圣、武圣相匹敵的人物,[1]受到廣泛的尊崇甚至頂禮膜拜。在包拯為官的時代,當時通過科舉取士而涌現的“名卿鉅公”中,有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等,包拯只是其中并不顯赫的一位,名聲地位和政績都不及他們,但卻在身后贏得了不虞之譽,究其原因,我想還是與包拯的清廉官德有很大關系。
二、包拯的清廉官德
老百姓口中的“包青天”,不是偶然形成的,它有其歷史的依據,縱觀包拯的一生,他所形成的“包拯精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民為本,體恤民情。民本思想是我國古代先賢提出的治國理念,歷史源遠流長,自從西周初期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以來,“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的觀念將國家的命運與民心向背聯系起來。儒家先哲提煉和升華了這種民本思想,提出了“仁政”、“王道”學說。包拯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和熏陶,他認為“民者,國之本也,財用所出,安危所系,當務安之為急”。 [2]如果“大本不固,則國家從何而安哉”![3]因此,他主張“薄賦斂、寬力役、救災患”,[4]“大緩吾民以安天下”。[5]從這一理念出發,包拯經常深入民間,體察百姓疾苦,為民請命,并極力主張節省國家費用,要求減冗吏,減冗兵,減修建,省奢侈。包拯還將這一理念體現在立法上, 并落實在其司法、執法的實踐中。他認為立法應當貫徹“公私利濟”,“于國有利、于民無害”的原則,并以此來修改舊法,制定新法。他上奏朝廷,要求減輕災害地區與貧困地區的田賦,對重災區要罷除一切無名科率,減免百姓對官府的積欠,并開倉濟貧等。
(二)清正廉潔,不徇私情。包拯在初入仕途時,就寫下一首“明志詩”,詩曰:
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
秀干終成棟,精鋼不作鉤。
倉充鼠雀喜,草盡兔狐愁。
史冊有遺訓,毋貽來者羞。
這也是包拯流轉下來的唯一一首詩,可謂吉光片羽,卻成為包拯一生為官做人的光輝寫照。這首詩是寫在包拯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郡守府第的墻壁上的,據《宋史》記載,端州因出產“端硯”而聞名天下,常要向宮中進貢。包拯就任以前的郡守,都借此機會額外索取,以贈權貴,數量有時超過進貢的數十倍。包拯到任后,便命工匠嚴格按進貢數制作,自己不持一硯歸。包拯死后,宋仁宗親自到包拯家中參加祭奠,看到包拯“居家儉約,衣服器用飯食,雖貴,如初宦時”,更是感慨不已。當時朝廷對他的評價是“識清氣勁,直而不撓,凜乎有歲寒之操”。吳奎在包拯《墓志銘》中稱其“峻節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隨,我直其為。人或善容,我抗其辭。白始及終,言行必一。”北宋名臣歐陽修盡管與他政見有所不合,但對他的品格操行依然敬服贊佩,稱其“清節美行,著自貧賤;讜言正論,聞于朝廷”。
包拯不光對自己嚴格要求,對家人、親屬要求也是非常嚴厲的,他在晚年時立家規:“后世子孫仕官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家風》中就說到:“龍圖懿范九州頌,孝肅家風萬世傳。”[8]而對于自己親屬作奸犯科的,包拯也絕不輕饒。包拯是廬州人,他在任廬州知府時,包氏家族的一些親朋故舊以為可以仗勢為所欲為, 結果被包拯不留情面地申飭一番。包拯的堂舅犯了法,他親自審訊,重重地處罰了堂舅。京劇有一出傳統戲《鍘包勉》, 就是依據包拯處罰親友的史實所編。
(三)不畏權貴,嚴懲腐敗。包拯痛恨貪官,他曾給宋仁宗上過《乞不用贓吏》的奏折。包拯在奏折中說:“臣聞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對貪官、贓官,要“不以輕貸,并依條施行,縱遇大赦,更不錄用”,以使“廉吏知所勸,貪夫知所懼矣! ”[9]為了施行這一原則,包拯不惜犯顏直諫。當時,宋仁宗的寵妃張貴妃的伯父張堯佐屢受恩賞、加官晉爵,甚至于一日之間連授宣徽南院使、淮康軍節度使、景靈宮使、群牧制置使四項官職,主管全國財政大權,他在任職期間,欺上瞞下,玩弄權術,魚肉百姓。對此,包拯極力反對,曾三次上疏彈劫他,盡管宋仁宗執意庇護張堯佐,最后也不得不免去張所擔任的官職,包拯也為此得罪宋仁宗被調離京城達四年之久。又如包拯任監察御使時,曾經連續參掉兩個違法亂紀的高官。一個是江南西路轉運使王逵,他巧立名目,刻剝百姓,逼得人們逃入山洞。為此,包拯一連七次上奏彈劾他,迫使皇帝罷了王逵的官。另一個是淮南轉運按察使張可久,在任期間販賣私鹽一萬多斤。
(四)明察善斷,制止冤案。包拯在處理案件時非常重視邏輯推理等司法技術的應用,表現出了高超的洞察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據《宋史》記載,包拯頗善鞠獄,他的司法技能在最初踏上仕途任天長知縣時就體現了出來。一天,有一農民的牛舌夜間被人割去,告到包拯那里包拯就對那農民說,你回去把牛宰了拿到市場上去賣,割牛舌的人就會出來了。農民半信半疑的回家按包拯的話去做了。第二天有人狀告這農民私宰耕牛,包拯說:“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于是,盜驚服,只得承認是他割的牛舌。
包拯認為,要實現清明的政治,要真正做到以法公斷各種訴訟案件,各級長官的選擇就非常垂要。精選慎擇是包拯一貫的主張,他極力反對縣令和地方官吏的輕授輕任。在擺拔任用官員中他特別反對兩種人:一是苛虐之人,二是贓濫之人。針對當時酷吏嚴刑造成許多冤獄的情況,包拯主張加強司法監察。他曾給宋仁宗上《請令提刑親按罪人》的奏折,批評國家雖設“按刑之司”(類今檢察院),以糾郡縣“刑罰冤濫”,然“大獄出入,未嘗按問,細故增減,即務舉劾”,是“小過必察,而大罪不訶”,提刑司見某郡縣有未斷之重罪,就“遷延引避”,“竊恐天下刑獄,似此冤枉者至多”。他分析當時之所以出現大量冤獄的原因是:一是郡縣長吏不得其人,“不辨虛實”,因偏聽偏信、主觀武斷所造成;二是緣于一些官吏妒才害賢、挾私報復或貪贓枉法所致。為防止和減少冤獄,他主張必須知人善任,“進用賢雋,斥去形跡之弊,以廣公正之路,判忠佞,抑僥幸,察左右愛憎之說,延中外讜直之議”。對關乎生死的大罪,他建議應委提刑司“親往審問決斷”,以此來保證獄案的明斷。
三、包拯清廉官德的現代啟示
“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歷史的車輪行進到今天,反腐倡廉依然是黨和國家面臨的迫切任務,包拯的清廉官德對當下的為政為官者,特別是對于我們身兼打擊犯罪、保護人權、懲治腐敗的檢察官有著重要的借鑒和啟示。
(一)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培養清廉品質。我們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的執政黨,黨*民建設和發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錦濤同志指出:“全黨同志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使我們的工作獲得最廣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使我們的事業經得起任何風浪、任何風險的考驗。”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司法活動的特殊地位對司法人員的清正廉潔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包拯正是在貪污腐化成風的北宋社會中保持了清廉,才贏得了當時及后世民眾的敬佩。作為檢察官,必須按照“堅持執法為民,緊緊依靠人民,維護人民權益”的要求,切實踐行執法為民的宗旨,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培養清正廉潔的品格。正人先正己,檢察官只有自身正了,才可以理直氣壯地直面社會上的一切骯臟和丑惡現象,同它們作堅決的斗爭。
(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案觀念,提高專業素養。隨著法律體系的形成,我國基本上解決了“有法可依”問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成為民主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檢察機關在確保法律公正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完成憲法法律賦予的神圣使命,適應新時期新任務的需要,檢察機關必須堅持依法辦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法律尊嚴和法制權威。堅持依法辦案,維護公平正義,既是人民司法應當恪守的基本原則,也是廣大檢察干警必須樹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信仰。司法行為作為一種專業性較強的活動對司法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拯偉大的司法形象正是建立在其高超的斷案技能之上的。現階段,堅持依法辦案,維護公平正義,要求廣大檢察干警不僅能夠熟練掌握法律知識,領悟法律精神,而且能夠洞察世事人情,科學運用各種法律解釋方法,找準法律與個案之間的最佳契合點,從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勝敗皆服”這一最佳司法效果。
(三)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做到嚴于律己。清官和貪官是古今中外政治舞臺上的孿生兄弟,從這一角度輻射,這條啟示是清官廉政思想的反面借鑒,因為今日中國已非昔日封建王朝,而是一個民主和法制漸進完善的社會,中國政府正向法治政府的目標邁進,法治政府必然是廉潔政府,但不是搞好清官政治,而是要求每位公務人員,尤其是領導者人人皆為清官。這就要求我們不只是一味的要求政府公務人員加強官德修養,更是要加強制度建設。說:“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不僅如此,作為身負國家法律監督職責的檢察官,不但自己要嚴于律己、規范執法,更要約束自己身邊的親戚朋友,不能“燈下黑”。這要求檢察官不僅本人要帶頭遵守《檢察官法》《廉政準則》等法律法規,還應要求“身邊人”經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以互相監督、互相促進。
四、結語
一段時間以來,我們的冤假錯案集中出現,如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等,給我們的檢察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戰,曹建明檢察長強調要從社會關注的典型案件和近期發現的冤假錯案中進一步認真剖析和反思,切實做到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因此,防范冤假錯案的發生是我們守護司法公平正義底線的末端,我們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將冤假錯案堵在司法的大門之外。這要求我們的法律監督工作者能像包公一樣堅持以民為本、清正廉潔、不畏權貴、明察善斷,才能切實制止冤假錯案的出現。
包拯的清廉官德無疑對當今有積極的啟示作用,但凡事都有兩面,應該歷史地,辯證地分析和評價其對社會的積極貢獻和時代局限,方能避免因時代變遷形成的偏見即過份思而學或過多貶抑。斯人已去,但只要人們對懲惡揚善、正義公道的渴望還存在,“包青天”的價值和魅力就不會衰弱。合肥包公祠的楹聯贊揚他“為官存正氣,從政樹廉風”,“正氣耿光昭日月,廉潔清棟婦孺知”。包孝肅公墓園的楹聯是“廬州有幸埋廉相,包水無言吊直臣”。[12]這都表達了后人對包拯的崇敬與懷念。魯迅說:“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雖是等于為帝王將相作家譜的所謂‘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們的光耀,這就是中國的脊梁。”[13]我想這也是對我國歷史上包括包拯在內的諸多清官最高最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