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七臺河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七臺河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1. 參加城居保的城鎮居民要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年繳費標準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最高標準不得超過1000元,參保人按年度自選檔次一次性繳費,至60周歲止。
參保人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只有2011年試點當年一次性補繳享受政府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2.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城居保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資助標準由各組織確定。原則上補助和資助每名參保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元,對每名參保人的補助和資助累計總額不超過40,000元。
3.城鎮居民參保繳費時,省、市(縣)財政給予參保人定額補貼。
補貼標準為:年繳費100元補貼30元;年繳費200元補貼35元;年繳費300元補貼40元;年繳費400元補貼45元;年繳費500元補貼50元;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仍按50元標準給予財政補貼。
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補助60%,市(縣)財政補助40%(市本級繳費補貼由市級財政承擔、勃利縣繳費補貼由縣級財政承擔)。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由市(縣)政府按最低標準的50%(50元)代繳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個人賬戶的管理
1. 城居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完全積累,記錄終身。
2. 城居保繳費以社區為單位,由市(縣)經辦機構核準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額后,參保人到經辦機構委托的銀行繳費。
3. 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一) 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
(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和利息;
(三) 省、市(縣)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
(四) 其他收入和利息。
城居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計息。
養老金待遇
1. 參加城居保的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2. 城居保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參保人月領取養老金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加基礎養老金。
(一)城居保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今后將根據國家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為參保人60周歲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一百三十九分之一。
3. 2011年7月1日城居保試點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未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經市(縣)經辦機構審批后,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支付終身。引導城居保待遇領取人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
4. 城居保養老金由市(縣)經辦機構核準后,通過經辦機構委托的銀行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5. 特殊情況處理:
(一)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當地城居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終止手續。個人賬戶資金扣除政府補貼后,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二)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扣除政府補貼后,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三)參保人出國定居,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資金本息積累額扣除政府補貼,余額退還給參保人;
(四)領取養老金人員在被通緝、看押、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看押期間停發的養老金予以補發,并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在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
6. 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參保地,按照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城居保試點的,可將其保險關系暫存于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再轉移。
養老金待遇
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
1.城居保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與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社會優撫、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已參加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的,參加城居保享受相應待遇時,不影響其繼續享受原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