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川人社發〔2017〕34號)的精神,現就2017年我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含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
(二)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準和辦法
(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同步進行。
(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度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三)在與繳費年限進行掛鉤調整中,繳費年限應足年計算(即按XX個月/12),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準。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準,并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六)具體調整標準詳見《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表》。
三、兌現辦法
全市退休人員調整的月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8月起進入基數正常發放。2017年1月至7月調整的月基本養老金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一次性補發;退休人員可于2017年7月31日及以后在代發銀行的營業網點領取。
四、政策咨詢
(一)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8206211,政策法規信訪科8100520。
(二)市社保局:市政務中心社保大廳8201572、8216381、8216330,社管科8115527,信訪科8212152,待遇審核支付二科8115950,辦公室8201490。
(三)各區縣社保局:自流井區2106802,貢井區8772024,大安區2210625,沿灘區3808230 ,榮縣 6201709,富順縣7206423。
(四)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所在社區。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表
項 目 | 標 準 |
一、定額調整辦法 |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二、掛鉤調整辦法 | (一)企業退休人員: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三)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
三、適度傾斜辦法 | 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增加30元。 |
滿80周歲且不滿90周歲,增加60元。 | |
滿90周歲及以上,增加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