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勞動糾紛中,工資的發放情況都是核心焦點所在,它既決定著公司在糾紛中是否被認定存在拖欠、克扣工資(或者加班費等),也是勞動者行使追索加班費、經濟補償金、工傷待遇等多項權利的核心計算依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工資發放制度,歡迎大家參閱!
2017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規范員工工資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企業員工工資發放制度。
1.目的
規范員工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準確、安全地領取工資。
2.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的工資發放工作。
3.工作職責
(1)行政部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核表”的編制。
(2)財務部負責“員工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核表”的審核。
(3)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核表”的審批。
4.程序要點
(1)財務部每月×日發放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提前至節假日前發放。
(2)財務部出納根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工資發放表”在每月×日前將員工工資表交公司開戶銀行發放。
(3)新入職的員工由財務部出納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員工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復印件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工資代發存折。
(4)新辦的工資發放存折原則上在工資發放日前由員工本人到出納處簽名領取。
(5)存折原則上禁止他人代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在領取時出具被代領人的書面委托書、代領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出納員將雙方身份證復印后留存。
(6)員工可在每月工資發放日到出納處領取工資清單。
(7)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①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離職表”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②財務部會計根據“員工離職表”、“考勤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工資。
③離職員工填寫領款單,報本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后,到出納處領取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