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就要被扣工資嗎?假期工資到底該怎么算?2017七種假期工資怎么算?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病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勞動者拿到手的工資不得低于1720元的80%。
事假
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年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不批準員工休假,需經員工本人認可。如果經與員工協商,不批準員工休年假,那就要在員工申請的未休的年假期間支付員工3倍工資。
婚喪假
職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喪假3天。
職工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工資。
女職工保胎、產假、哺乳等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80%的工資。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各地標準不一。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社會活動包括: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充當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時間;擔任集體協商代表期間,因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而占用的工作時間;其他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