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突出民生問題,3月1日,省政府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60元。
根據《通知》內容,提高最低工資的標準分為三類地區。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6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3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7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3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澄邁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海南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60元 海口最低標準1430元
3月1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60元。調整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三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270元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12.6%。
海南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調整,其中一類地區海口、三亞、洋浦等,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2元。二類地區瓊海、儋州等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3元。三類地區三沙、文昌、萬寧、東方、定安、屯昌、澄邁、臨高、樂東、瓊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等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9元。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突出民生問題。省政府決定從5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60元。具體標準調整為: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6元;儋州市、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3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7元;三沙、文昌、萬寧、東方、定安、屯昌、澄邁、臨高、樂東、瓊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3元。
記者走訪多家餐飲業了解到,海口絕大部分崗位的工資都高于143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