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巷網友“琉璃湖畔”:最近看到不少地方都在提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我想問問咱們宣城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啊?
十八巷記者路遙:記者從宣城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與調解仲裁辦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市執行的是我省自2013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宣城市區1040元/月,寧國市、廣德縣、績溪縣、郎溪縣、旌德縣、涇縣9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宣城市區11元/小時,寧國市、廣德縣、績溪縣、郎溪縣、旌德縣、涇縣10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由勞動監察部門監督和管理。市人保局勞動監察支隊陳隊長表示,勞動監察部門通過每年的年檢、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行動來監督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同時也接待勞動者的投訴和舉報。陳隊長也表示,根據以往的檢查情況,我市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總體較好。
如果有企業沒有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怎么辦?市人保局勞動關系與調解仲裁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勞動者對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有疑議,可以前往市人保局勞動仲裁院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補足工資,勞動仲裁院將根據勞動者的訴情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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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