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2015〕57號)文件,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本次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一至四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520元、1350元、1250元和11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元、13元、12元。六安市區(含金安區、裕安區)執行第三檔次,即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250元、13元;壽縣、霍邱、金寨、舒城和葉集實驗區執行第四檔次,即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50元、12元。我省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是2013年7月1日,六安市區和其他縣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930元和860元,此次上調較上次調整增幅分別為34.3%和33.7%。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病假工資、經濟補償標準、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最低)等都將做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