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由930元上調為1250元,增幅為34.4%;三縣由860元上調為1150元,增幅為33.7%
本報訊11月4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進行調整,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930元上調為1250元,增幅為34.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本月起開始執行。
本月起執行最低工資新標準
據了解,我市上次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3年7月1日,本次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是我市自1995年施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十一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
市人社局法規科工作人員趙志剛告訴記者,除了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變動外,渦陽縣、蒙城縣、利辛縣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由此前的860元調整為1150元,增幅為33.7%,其中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
“按照相關規定,有幾項勞動收入是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高溫、低溫、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趙志剛介紹,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包含在月最低工資標準內。
收入低于最低標準可投訴
記者了解到,月最低工資標準是企業支付勞動者報酬的一個底線,但不能成為衡量勞動者正常工資水平的依據。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對那些支付勞動工資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來說,沒有帶來影響。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有條件限制的,只有生產經營困難、確實沒有能力正常支付工資才能執行,當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以后應當提高工資標準。
趙志剛介紹,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體。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參保失業人員,見習期、實習期的學生或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人員,以及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小時工、鐘點工等低收入人群。最低工資調整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趙志剛表示,為確保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人社部門將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同時提醒勞動者,當自身權益遭遇侵害時,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并撥打12333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