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最低工資
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
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
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
一類地區15.5元,
二類地區14元,
三類地區12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三類地區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 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看到沒有?大無錫所有地區都是一類地區,也就是說無錫的最低工資將上調到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上調到15.5元!
關于最低工資,你要了解這些↓↓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6個關鍵問題
1、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2、最低工資有哪些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3、單位效益好也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嗎?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并經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4、最低工資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
5、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將受嚴厲處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100%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對于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工會組織有權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企業不執行有關規定的,工會組織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