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
關于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