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從市人社局獲悉,從今年元旦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月最低工資一類標準,由原來163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月工資增加140元。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一類標準,由原來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小時工資上漲1元。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明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規定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推薦閱讀】
2015無錫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根據《關于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從11月1日起開始調整: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下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月最低工資一類標準,由原來1480元/月調整為163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一類標準,由原來13元/小時調整為14.5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