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社廳通知,從1月1日起,如東縣最低工資標準將由每月1460元上調至1600元,增加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由12.5元上調至14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元旦小長假過后,不少在元旦期間加班的勞動者開始盤算自己應得多少加班費。如東縣人社局12333服務熱線提醒廣大勞動者,從本月起如東縣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就意味著元旦加班要執行新標,另外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
那么根據規定,今年1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后兩天屬于一般假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若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按國家和江蘇省規定,日工資等于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按最低工資新標準二類地區1600元計算,日工資應為73.56元。這樣算來,勞動者要是1月1日加班,加班工資至少為220.68元;勞動者要是1月2日、3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為147.12元。
相關鏈接:【關于2015年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根據《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4】239號),10月29日,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關于調整淮安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淮人社發【2014】 265號),從11月1日起,我市企業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二類地區最低工資增幅為14.06%,三類地區最低工資增幅為15.45%。
主城區最低工資1460元
根據我省調整方案,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1630元,二類地區1460元,三類地區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14.5元,二類地區12.5元,三類地區11元。
市直、清河區、清浦區、開發區執行省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80元調整為1460元,每月增加180元;非全日制小時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調整為12.5元,每小時增加1.5元。
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金湖縣、盱眙縣執行省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100元調整為1270元,每月增加170元;非全日制小時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由9.5元調整為11元,每小時增加1.5元。
實習工資不低于11元/小時
“大學最后一年,學校安排我們去企業實習,跟上班沒兩樣。”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李同學詢問,實習期間是否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我省明確,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據此,主城區企業使用實習生,應該按照每小時12.5元支付報酬;其他縣區企業使用實習生,應該按照每小時11元支付報酬。
最低工資不含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包不包括加班費?福利待遇是不是也算在最低工資中?對于“最低工資”的概念,很多市民并不清楚。
據了解,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得執行最低工資規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 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另據規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個人應 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工資低于最低標準可獲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根據《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足勞動者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報 酬,同時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低于標準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申請 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