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公文寫作中,經常有同志文種混用,在這里,思而學教育網小編跟大家簡要談談常見且易混淆的幾種文種如何區別,供大家在工作中參考,以便提高我們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一、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1、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對某事宜給予批準或明確答復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向領導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不需要批準答復。
2、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報告則不受行文時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請示內容單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級及時處理;報告則一文一事,一文數事皆可。
4、請示中可以反映有關情況,要有請示事項;報告中決不能夾帶請示事項。
5、本機關難以解決或難以回答的問題用請示;本機關職權范圍內可解決或已解決的問題用報告。
二、請示與申請的區別
1、申請是因業務或事務需要,按規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級或職能部門、管理機構、組織、社團說明理由,提出請求,希望得到批準的一種事務文書,也叫申請書或申請表。請示和申請都有請求原由、請求事項,但請示是法定公文,申請為專用書信,屬于不同文種。
2、請示用于下級機關向上級提出請求,下級只能在上級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報請需要批準的事項。申請不僅用于下級向上級請求,不屬于請求范圍之內的事項,而且可用于不相錄屬的但按規定、法律程序必須向其請求的機關、單位、部門等。如專門辦理有關業務的機構部門(銀行、保險、公安、海關、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請示的行文對象固定,而申請的行文對象不定,請示的內容限于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公務或政策問題,寫法規范。申請的內容不以系統、部門為限,寫法不強求一律,且常以填寫有關部門印制的各種表格代替。
4、請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機關、團體,而申請的作者可以是機關、團體,也可以是個人。機關、團體或個人向有關方面遞交申請,有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出具或提交有關證明、證件、文件等,而請示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5、請示可以帶附件,附件是請示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對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
三、批復與批示的區別
批復和批示都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來文所作出的指導性意見,若分不清“請示”與“報告”,必造成批復與批示的混用。
1、批復是上級機關對下級請示作出的同意與否、批準與否的答復;批示是上級機關或領導者有選擇地、主動地就下級來文中的較有普遍意義的問題作出的指示。
2、批復是法定公文,而批示不屬此列;批示多以批轉、轉發下級來文的通知的形式下發。
3、批復對應的文種只能是請示;批示的對象則有報告、總結、調查報告等。
4、批復的結尾往往用“此復”、“特此批復”等詞語;批示則用“望參照執行”、“望依此辦理”等。
四、報告與匯報的區別
匯報又稱“綜合反映”,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問題,或在本部門、本系統內交流情況的一種事務文書,報告與匯報都是陳述性文件,都可以用作向上級反映情況,但它們有如下區別:
1、報告是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成,以機關,團體的名義發出;而匯報一般不作正式文件,匯報的作者可以是機關、團體,也可以是個人,不具有法定公文的權威和效力。
2、報告按公文處理程序制作,簽發、上報,具有匯報性;而匯報一般作為內部文件刊登在“簡報”等內部刊物上,用以推動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除具有匯報性外,還具有交流性。
3、報告的標題有固定寫法;匯報的標題寫法靈活,可以是文件標題,也可以是文章標題,無其他固定格式。
4、報告的內容可以是專題性的,也可以是綜合性的;而匯報的內容則必須是綜合性的,以綜述經驗、動態、情況為主。
5、報告用第一人稱;匯報可以用第一人稱,也可以用第三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