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原則性、程序性很強的工作。下面小編整理了發展黨員的原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發展黨員的原則篇一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規定,發展黨員工作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入黨自愿原則
(二)堅持個別吸收原則。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就是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逐個進行認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備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在發展黨員時,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要逐個履行入黨手續,不能成批發展;要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使個每個黨員都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堅持個別吸收原則,并不是說每次支部大會只能討論一個申請人入黨。如果一次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應該逐個討論,逐個表決。
(三) 堅持有領導有計劃原則。發展黨員工作是共產黨的基層組織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不斷發展壯大共產黨隊伍的一項重要措施。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地去做發展黨員工作。如果想發展多少就發展多少,不想發展就長期不發展,就會使發展黨員數量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不僅難以適應的需要,也不利于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和數量。因此,發展黨員工作必須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這樣,才能克服發展黨員工作的盲目性和被動性。發展黨員工作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有利于改善黨員隊伍結構。通過加強領導和制定計劃,根據黨的任務和工作重點的改變,將一個時期的發展黨員工作有所側重,可以逐步解決現有共產黨員隊伍存在的分布、年齡和文化等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發展黨員工作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也有利于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要以使黨組織對現有申請人黨積極分子的數量、每年計劃發展多少以及如何去發現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都能做到心中有數,統籌考慮。
發展黨員的原則篇二
發展黨員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原則性、程序性很強的工作。黨章第五條規定:“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堅持這一原則,主要目的是保證發展黨員質量。5月,中央辦公廳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印發《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對發展黨員工作程序進行了具體規范。主要有:
(1)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研究決定,并報上級黨委備案。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黨組織應當采取多種有效方法,加強入黨積極分子教育。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原單位(居住地)與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做好接續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2)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并報上級黨委備案后,可列為發展對象。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3)預備黨員的接收。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基層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相關材料報上級黨委審批。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4)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