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蓬勃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做出了重大貢獻。建筑業職工隊伍也不斷發展壯大,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80%是農民工。
但是針對建筑行業農民工多、流動性大、危險度高的特點,施工人員權益如何保障成為了一直困擾建筑企業、用工人員、政府三方的難題。目前很多地方采用的以下幾種參保方式:
1、對建筑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如項目經理、管理人員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2、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3、按照建筑工程項目總造價的3‰確定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業屬于工傷風險較高行業,建筑工人工傷及維權問題較為突出,主要表現為職工工傷保險參保率偏低,農民工參保率更低。
據國家統計局監測統計,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比率僅為14.9%,加上建筑業從業人員流動性較大,建筑工程趕工期加班、勞動保護不到位,以及農民工安全意識薄弱,自身維權能力弱,農民工自身缺乏對工傷保險的正確認識、參保意識差等主客觀原因,建筑工傷事故時有發生,并且經常出現工傷認定難、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為從根本上解決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問題,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和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意見》根據建筑業生產經營和勞動用工特點,要求對建筑業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與《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按照職工實名參保、社會保險五險統征的原有模式不同,是根據建筑行業用工特點創立的一種新型參保模式,也是對現有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補充,對于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織密社會保障網具有重要意義。
該措施實施一年多來,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業農民工參保人數和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明顯增加。據人社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國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1206萬人,同比增加227萬人;其中農民工744萬人,同比增加112萬人。
工傷保險可以較好保障職工的工傷治療和恢復,以及后續的傷殘補助和傷殘津貼,對工傷職工家庭的收入和穩定有著直接影響。大部分建筑業農民工群體其個人和家庭收入不高,工傷后如不能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個人和家庭生活往往會陷入困境。因而有關部門和地方確實應該對這項工作重視起來,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切實守好建筑農民工的這條“保障線”。
附: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
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總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作時間20.92天×60%×保險期(合同工期總天數÷30天)×月平均預計農民工繳費人次×繳費費率1%。工傷保險費計算的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