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建筑工地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農民工是指在本地鄉鎮企業或者進入城鎮務工的農業戶口人員。在我國共有2億名農民工,這些人的月平均收入不足3000元,卻時常遭遇拖欠工資、無勞動合同等待遇,此外,農民工本身的工傷保險問題也常常引發社會關注。農民工一般從事較重、較危險的體力勞動,工傷意外風險高。但是從以往的案例來看,農民工受傷后真正得到工傷賠償的人少之又少。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下面將通過案例講述2015年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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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2001年春節后,40歲的農民工院建才來到北京通州某一建材店打工。2007年,院建才受店主指派外出購買建材,遭遇車禍不幸身亡。院建才家人(哥哥)要求建材店賠償工傷賠償時,被建材店老板告知“他不是我這里的人”;等好不容易從勞動行政部門認定了雙方的勞動關系后,建材店卻突然宣布注銷……此后,經歷了無數次的收集證據、工傷鑒定等手續,此案終于于2010年7月13日判決:建材店老板高某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4萬多元。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2015):
院建才14萬元的賠償究竟從何而來?實際上,農民工的賠償是按照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來進行的。我國法律規定,農民工遭遇工傷后,可以申請工傷鑒定,按照工傷等級進行賠付。具體工傷賠償標準為: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