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幸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及時申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同時,請您們提供以下資料,并按相關程序辦理。
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電話報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并向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備案,5個工作日內提交《工傷事故備案表》。
2、工傷認定:職工受傷或患職業病后,用人單位應在30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4、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職工受傷認定為工傷、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在認定工傷后),用人單位應在接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15日內,提交相關資料到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申領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