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26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為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經對全市生育保險基金結余及待遇支付情況進行測算分析,決定從10月1日起,將我市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仍保持為0.35%。
二、生育保險費率調整后,各縣(市、區)要確保生育保險基金征繳及待遇支付落實到位,加強對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管理。要向工作人員、參保單位和廣大職工講清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重大意義,在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同時,調動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切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三、各縣(市、區)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溝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