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關于統一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
【京社保發〔2011〕25號】
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和市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現就統一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680元。
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1%繳費的農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12%繳費的農村勞動力參照城鎮職工標準進行繳費。
七、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840.2元、失業保險費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04.2元、失業保險費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336元、失業保險費20.16元。
(二)醫療保險
1、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
個人月繳費為205.88元,其中基本統籌191.17元、大額互助14.71元。
2、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
個人月繳費為29.42元,其中基本統籌14.71元、大額互助14.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