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度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申報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為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有效分散參保單位工傷風險,切實做好工傷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確保我市工傷保險制度平穩有序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我省、市有關規定,現就我市統籌范圍內申報度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的繳費基數核定繼續實行“自然年”管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參保單位要按照新基數核定后進行補差。
二、2013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6407元。繳費費率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一類行業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5%;二類行業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1%;三類行業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2%。煤礦生產企業繳費辦法按煤礦企業采礦許可證核定能力征收,從3月1日至 12月31日執行噸煤繳費1元(長政發[2014]9號),非煤礦山、建筑企業繳費辦法按照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長政辦發[2007]32號)文件規定執行。
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難以確定工資總額的用人單位,以定額繳費方式核定,月繳費基數為社平工資3867元/人。
三、度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依據2013年度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核定,年工資總額低于2013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月最低繳費基數為2320元;年工資總額超過2013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職工月最高繳費基數為11602元。
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參保單位應當足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申報時間:6月16日?6月30日。
五、幾點要求: 1、各參保單位應自6月16日起自備U盤到所屬各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拷貝本單位人員繳費基數等信息,按新年度工資進行修改,同時核對參保人員身份信息,審核無誤后打印工傷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基數核定申報表,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2013年勞動情況統計年報、2013年度工資發放明細表。提交的各類報表均需用人單位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2、基數申報實行書面承諾制。參保單位要向各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作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真實性、準確性的書面承諾,確保填報的數據真實可靠。在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嚴格執行申報的繳費基數,對于因少報繳費基數而造成待遇減少的部分由參保單位補足差額。 3、各參保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每月20日前按打印的征繳單核定金額及時繳納,不得欠費。參保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費用由參保單位支付。 4、因生產經營有困難等特殊原因需緩繳的參保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緩繳申請,未提交緩交申請而導致欠繳工傷保險費的逾期加收滯納金并對拖、欠繳的參保單位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相關文件規定要求予以處罰。 5、各參保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指定專人、認真負責,如實填報、按時完成,因逾期未報而造成的工傷職工待遇降低等問題由參保單位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