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民事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以下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那么,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具體的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范本吧。
民事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第一、賠償損失。即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致人損害后,以其財產賠償受害人所受的損失。這是適用最廣泛的承擔責任方式。
第二、返還財產。即指侵權行為人將其非法占有或獲得的財產移轉給原所有人或其他合法的權利人。
第三、恢復原狀。即指使受害人的財產恢復到受侵害之前的狀態。
第四、停止侵害。即指侵權行為人終止其正在進行或者延續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五、排除妨礙。即指侵權行為人排除由其行為造成的妨礙他人權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實現的客觀事實狀態。
第六、消除危險。即指侵權行為人消除由其行為引起的現實存在的某種可能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緊急事實狀態。
第七、消除影響。即指侵權行為人在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內消除對受害人的不利后果。
第八、恢復名譽。即指侵權行為人采取適當方式使受害人的名譽恢復到未受損害之前的狀態。
第九、賠禮道歉。即指由侵權行為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認錯誤,表達歉意的承擔責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