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加強和改進公立醫院*員管理,完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一支符合好干部標準的高素質*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立醫院*員管理暫行辦法,想要知更多的資訊,請多多留意思而學教育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公立醫院*員管理,完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一支符合好干部標準的高素質*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政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成員。
法律法規對公立醫院*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公立醫院*員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持從嚴管理監督與激勵關懷相結合,注意體現公立醫院公益性、服務性、專業性、技術性等特點,不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對待、評價和使用*員,充分調動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四條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公立醫院*員管理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任職條件和資格
第五條公立醫院*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重視政治理論學習,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認真貫徹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履行公立醫院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熟悉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情況和相關政策法規,有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和實踐經驗,業界聲譽好。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能力,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創新精神,堅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四)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堅持原則,敢于擔當,忠于職守,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帶頭踐行,自覺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以人為本,仁心仁懷,嚴于律己,廉潔從業。
第六條公立醫院*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五年以上醫療衛生工作經歷或者其他領域管理工作經歷。其中,擔任三級醫院*員的,一般應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經歷。
(三)從副職提任正職的,一般應當具有副職崗位兩年以上任職經歷;從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一般應當具有下級正職崗位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醫院行政*員應當經過國家認可的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第七條醫、藥、護、技等專業技術人員直接提任*員的,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經歷。其中:
(一)提任八級管理崗位*員的,應當已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提任七級管理崗位*員的,應當已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五年以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提任五級、六級管理崗位*員的,應當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兩年以上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提任四級以上管理崗位*員的,應當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提任三級醫院的院長和分管醫療、科研、教學等相關業務工作的副院長,應當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八條對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須從嚴掌握。
第三章選拔任用
第九條選拔任用公立醫院*員,應當充分發揮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標準條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準的領導職數和崗位設置方案,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注重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增強班子整體功能。注意拓寬視野,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優秀人才。
第十條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提出選拔任用工作啟動意見,在綜合研判、充分醞釀的基礎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組織考察、會議決定等有關程序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選拔公立醫院*員,一般采取醫院內部推選、外部選派、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等方式進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拔方式。
院長和分管醫療、科研、教學等相關業務工作的副院長,一般應當從醫療衛生領域選拔。
第十二條確定考察對象,應當綜合考慮工作需要、人選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和征求意見等情況,防止簡單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
貫徹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不力、偏離公立醫院辦醫宗旨,因重大醫療事故、重大醫患糾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到責任追究影響使用,違反醫療衛生行風建設紀律要求造成不良影響,以及具有其他有關政策規定明確限制情形的,不得作為考察對象。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考察制度,依據任職資格條件和崗位職責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表現,著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風品行、廉潔自律等情況,深入了解專業素養、管理能力、職業精神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實事求是、客觀準確地作出評價,防止“帶病提拔”。
第十四條任用公立醫院*員,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對行政*員,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條件成熟的醫院,可以對行政*員全部實行聘任制。通過公開選拔(聘)等方式產生的*員,一般應當實行聘任制。
第十五條提任*員的,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提任非選舉產生*員的,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一年。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十七條實行聘任制的公立醫院*員,以聘任通知、聘任書、聘任合同等形式確定聘任關系,所聘職務及相關待遇在聘期內有效。
實行聘任合同管理的,應當明確崗位職責、聘期及工作目標、薪酬待遇、解聘條件等內容。完善聘任合同,規范聘期管理。
主管機關(部門)可以授權院長與其行政副職簽訂聘任合同。
第十八條*員聘任期滿,因工作需要繼續聘任的,經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本人愿意且未達到最高任職年限,按照有關程序辦理續聘手續。
第十九條*員在聘期內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組織決定提前解除聘任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解除聘任手續。
第二十條*員在聘期內因個人原因辭去聘任職務的,應當書面提出申請,并報主管機關(部門)批準。審批期間或者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離職。
第五章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立醫院*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制。
行政*員每個任期一般為三至五年。黨組織*員的任期,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執行。
*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后可以延長任職年限。
第二十二條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應當貫徹黨和國家對公立醫院改革發展的要求,體現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醫療費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務完成、依法依規管理、醫德醫風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內容。三級醫院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還應當體現醫院綜合管理水平、學科發展和隊伍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建設與應用等內容;中醫醫院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還應當體現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等內容。具體內容根據本地區醫療衛生規劃和醫院實際確定。
*員的任期目標,根據領導班子任期目標和崗位職責確定。
第二十三條制定領導班子任期目標,應當充分聽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等方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