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企業合并準則中標準劃分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a.概念: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
b.特征:
①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②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并而支付的審計費用、評估費用、法律服務費等,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概念: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
2.根據國際準則合并前企業的市場關系
1)水平合并,合并企業的雙方或多方原來屬于同一個行業,生產同類產品。
2)垂直合并(也稱縱向合并,合并企業的雙方或多方之間有原料生產、供應和加工及銷售的關系,分處于生產和流通過程的不同階段。垂直合并是大企業全面控制原料、生產、銷售的各個環節,建立垂直結合控制體系的基本手段。
3)混合合并,同時發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雙方或多方是屬于沒有關聯關系產業的企業。后一種合并,常常發生在某個行業的企業試圖進入利潤率較高的另一個行業時,常與企業的多角化戰略相聯系。
3.根據國際準則按照法律形式
1)吸收合并,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并成一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將另一家企業或多家企業吸收進自己的企業,并以自己的名義繼續經營,而被吸收的企業在合并后喪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創立合并,是指幾家企業協議合并組成一家新的企業。也就是說,經過這種形式的合并,原來的各家企業均不復存在,而由新企業經營。
3)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業購進或取得了另一家企業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或出資證明書,且已達到控制后者經營和財務方針的持股比例的企業合并形式。
4.根據國際準則合并的動機
1)善意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條件并承諾給予協助,故雙方高層通過協商來決定合并的具體安排,如合并方式(以現金、股票、債券或其混合等)、合并價位、人事安排、資產處置等。由于合并當事雙方均有合并意圖,而且對彼此之間情況較為熟悉,故此類合并成功率較高。這種方式的合并是以協議為基礎的,故又稱為"協議合并"。
2)惡意合并,是指合并企業在被合并企業管理層對其合并意圖尚不知曉或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對被合并企業強行進行合并的行為。
5.合并國際準則支付方式
1)現金合并,是指由合并方支付現金,以換取被并企業的所有權。現金合并方式可表現為用現金購買資金及用現金購買股票
2)股票合并,是指合并企業采取增加發行該公司的股票達到合并目的。可表現為股票換取資產及用股票換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