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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勤人員安置辦法解讀
減少公務用車就意味著將減少司機,為妥善安置司勤人員,保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順利實施,湖北省專門配套制定了《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辦法》(簡稱《人員安置辦法》),將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以內部消化為主、多種方式安置,不將人員簡單推向社會。
辦法適用的“司勤人員”是指在省級參加車改單位一般公務用車司機、維修等崗位上工作,并與用人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
辦法要求,各部門、單位應根據保留公車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在現有在冊正式司勤人員中,采用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并按規定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除此之外,采取多種方式安置其他司勤人員。首先是內部轉崗,對于在冊的正式司勤人員,通過加強崗位管理,盡量將其安置到本部門、單位的其他崗位,并做好轉崗培訓工作,幫助其適應新的崗位。其次,是開辟新的就業崗位,促進司勤人員在單位部門繼續就業。
對距離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從省級車改制度正式實施當月起計算)的在冊正式司勤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批,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
對于已訂立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司勤人員,合同到期終止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對于未訂立聘用合同的在冊正式司勤人員,解除人事關系時的經濟補償也參照解除合同的規定執行;對于未訂立勞動合同具有勞動實事關系的司勤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法”中對應有關規定執行。
對已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司勤人員,進入單位、企業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各項社會保險關系;登記失業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
湖北公車改革總體方案,湖北公車改革補貼標準發放時間備受關注的湖北車改定音。7月25日召開的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上,湖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實施方案一同公布。方案決定,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車改后,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分為四檔,最高1690元每月,最低450元每月。
按照車改方案,全省各級黨政機關都將納入車改范圍,人員范圍為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含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離退休干部服務機構車輛也納入改革范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改革后,參改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將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行政區域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超出公務交通補貼范圍的公務出行按差旅費規定執行。
中央公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是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上述標準的130%。比照中央規定,我省省級黨政機關車補分為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科員及以下4檔。補貼標準為廳局級1690元每月,縣處級1040元每月,鄉科級650元每月,科員及以下450元每月。
此次改革中取消的公務用車,將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處置。司勤人員,也將按我省相關辦法妥善安置。
按照全省公車改革時間表,我省力爭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級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鄉級公車改革,適時啟動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車改革,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改革。
解讀
全省公車可減半 年支出可省數億
保留車輛將安裝識別號牌和GPS系統
“公車改革后,全省公車數量將減少51%。”昨日,省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談及我省公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亮點時說。
實現最大限度節約是此次公車改革的目標之一。我省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省、市、縣各級車改后的公務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各市、縣可根據本地區財政情況,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細化級別,但不得突破中央對應層級標準的130%。
我省還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和邊遠地區車補標準可相應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對應層級補貼標準的150%(廳局級1950元/月、縣處級1200元/月、鄉科級750元/月),我省有18個市縣可享受這一政策。
鑒于同一單位,不同崗位用車次數也不一定相同。方案規定,各單位可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作為單位統籌經費,解決不同崗位之間不均衡問題。
我省還將出臺保留車輛用車相關規定,并為保留車輛安裝識別號牌和GPS定位系統,監控車輛運行軌跡,繼續實施節假日公車定點封存制度,每月開展暗訪。
據測算,全省車改后年總支出(含保留車輛運行費、公務交通補貼、留用司勤人員支出等費用)要比車改前減少數億元,全省節支率9.31%,省級黨政機關7.98%,達到中央要求整體節支率不得低于7%的要求。(王榮海 廖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