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能力和水平,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為推進基礎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中小學特點,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師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的教師。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格分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三級教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
第四條 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立德樹人,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五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第六條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達到申報上一級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條 繼續教育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達到規定要求,其中擔任校長(含副校長,下同)崗位的還應取得相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按照規定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第八條 在鄉村學校任教三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第九條 身心健康,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條 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因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年度考核確定不合格的,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或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不得申報;
3.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5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正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并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能夠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風格。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其中,校長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擔任學校中層管理干部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績。
5.在引領校本培訓、校本教研和指導中青年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及主持研討不少于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于1節(次);開設校際公開課或縣級以上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年均不少于1次,并獲得好評。任現職以來,所指導的教師在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等各類學科教學類評比活動中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由省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小學教師任中級職務以來),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
2.被評為省級(鄉村教師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和江淮名師,或被評為省級以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后備人選。
3.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鄉村教師三等獎)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或課程改革實驗課題1項。
5.參加省、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以上,其中高中教師須獲獎2次以上。
6.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二等獎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一).副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申報的條件
(二).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是什么(二篇)
(三).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及材料要求(三篇)
(四).2020年河南教師職稱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河南教師職稱評定條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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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職以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城鎮教師至少有1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合著由本人撰寫的占一半以上)2部(鄉村教師1部)。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并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2次(鄉村教師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