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子是有背景的。大多數圈子背靠的是權力這把魔劍,但凡周圍用的著的人,不論是魚還是蝦,皆積極營造,最終構成一個彼此看似簡單,其實又深不可測的幕后交易“黑手”,一旦犯事,整個圈子魚死網破,一網打盡。圈子中的人,往往用“你是我這條線”來劃分、界定,如果你的行為不顧圈子的利益,就會被認為是背叛和忘恩負義。官場仕途有站錯隊一說,其實就是以圈子來界定某某是自己的人,某某是不是自己的人來“確定陣線”。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圈子文化具體表現和整改措施,歡迎閱讀。
中央巡視組今年第二輪巡視后指出,廣西、四川、江蘇、河北存在官場“圈子文化”。如四川,被指出“一些干部通過‘打干親’、‘打禮’等方式拉關系”;“一些領導干部一度熱衷拉關系、架‘天線’、搞‘勾兌’”。廣西,“一些領導干部任人唯親、搞‘小圈子’”。江蘇,“一些領導干部與老板之間保持相對穩定的關系圈子,進行封閉式權錢交易”。河北,“個別領導干部搞團團伙伙,并與企業老板結成利益紐帶”。近年來,查處的不少腐敗案件都是窩案,特別是一些“老虎”落馬,總能拔出蘿卜帶出泥,相繼落馬者不乏同學、老鄉、上下級、校友等關系,這無疑是畸形“圈子文化”造成的惡果。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有的干部信奉拉幫結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關系、找門路,分析某某是誰的人,某某是誰提拔的,該同誰搞搞關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誰的大腿。”此次中央巡視組曬出的巡視賬單著重指出了“圈子文化”問題,足以看出官場“圈子文化”的危害之大。官場“圈子文化”已經成為各種不良風氣,如貪污腐敗、耽于安樂、同流合污的溫床,成為個別圈子、個別干部違紀違法,損害國家、人民利益的一種手段和途徑,黨員干部必須充分認識“圈子文化”的腐蝕性與危害性。
1圈子形形色色利益是“黏合劑”
梳理中央和地方紀檢監察機關網站上發布的通報,不難發現,“團團伙伙”一詞是去年以來各級各類通報中出現的一個高頻詞匯:
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團團伙伙,對抗組織審查。
國家宗教事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樂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搞團團伙伙。
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大肆進行利益交換、利益輸送,拉攏腐蝕領導干部,公開散布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事實上,團團伙伙現象一直是正風反腐實踐中所要重點破除的一大頑疾。這些圍繞公權力搭建起來的“團伙”,或以地域為紐帶,或以高官,雖然圈子的輻射范圍有大有小、覆蓋的人數有多有少,但本質都是以“利益”為“黏合劑”的腐敗“共榮圈”,都是利用各自占有的公權力劃分團伙“勢力范圍”,形成腐敗“合力”,在權力所及的“一畝三分地”里共享利益“果實”。
“團伙”、“山頭”,歸根結底離不開一個“私”字。有專家表示,一些人之所以熱衷于進圈子、拜山頭,或是謀求圈子庇護的安全感,或是尋求團體謀利的超能力,或是為滿足私欲創造便利,因而為此不惜打破政治規矩、政治紀律,失底線、踩紅線。
團伙現象、圈子文化的形成一方面是權力運行過程中監管機制不完善;另一方面也深受歷史遺留習氣的浸染。“只是在當前,這一文化頑疾又與新的社會現實相融合,帶來了新問題。”學者艾君曾這樣表示。
2抱團式腐敗危害不容小覷
“小圈子”、“小團伙”大行其道,不僅會在圈子內誘發各種腐敗問題,還會給一個地區的政治生態帶來不良的連鎖效應。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孫文東在任國貿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多次將自己老部下調入國貿總公司,培植個人“小圈子”。這讓本是團結向上、攜手共進的干部隊伍被分化,使得黨內政治生活變得低級庸俗,是非判斷十分模糊。
河北省省委黨校副編審張立新曾表示,“圈子文化”的存在,勢必弱化黨員干部對是非善惡的判斷,導致用干部、作決策不是選賢任能、實事求是,而是講圈子、看親疏。
近年來,一些地方頻現“拔出蘿卜帶出泥”的“抱團式腐敗”或“塌方式腐敗”,其背后往往存在“團伙”、“幫派”等現象。2015年底,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出現系列嚴重違紀案件,涉案人員多達16人,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在這一系列案件中,最引人注意的便是由原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和縣財政、交通、公安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貪腐“共榮圈”,他們定期聚會,相互包庇,嚴重污染了連城的政治生態,引發了惡劣的影響。
不少黨員干部表示,一旦“團伙”成為公權與私利結盟的有效方式,正常的同事和上下級關系就會異化,公權力就會成為填補個人欲望的工具。這樣的“小圈子”越多,黨內風氣就會越壞,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
3用好紀律尺子打破團團伙伙
“嚴肅查處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相互勾連問題,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面對黨內存在的團團伙伙現象,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在部署今年工作任務時明確提出這一要求。
今年1月開始正式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首次對處理“團團伙伙”現象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無疑為打破團團伙伙現象提供了紀律尺度。
“一方面,高揚理想信念的旗幟,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防線,確立高標準,把黨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來、挺起來;另一方面,劃出行為底線,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靠黨員干部自身的行動,始終保持為最大多數人民謀利益的政治本色。”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辛向陽表示。
湖北省十堰市紀委副書記胡孝平認為,對少數領導干部破壞黨內關系正常化、搞團團伙伙、建“小圈子”、拉幫結派,把純潔的黨內關系蛻變成私人化、隱私化、庸俗化關系的行為,要綜合運用“四種形態”,該提醒的要及時提醒,該約談的要適時約談,該追究責任的要嚴肅問責。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要善于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教育和訓誡,有效地防止“小圈子”形成。還要嚴明黨內法規,對待腐敗圈子要破圈捉蠹,將“小圈子”中的蠹蟲一網打盡。
當然,還要正本清源、強化教育引導,從改變思想觀念入手,增強黨員干部自警、自省、自律的能力,自覺遠離“小圈子”、不搞“小圈子”。如此,枝枝蔓蔓的關系網和形形色色的掮客才變得越來越沒有市場。
“圈子文化”顯而易見的巨大危害有兩個。
首先,“圈子文化”是誘發腐敗窩案的大染缸。“圈子文化”的巨大危害不僅僅在于滋生腐敗,而在于傳染腐敗、擴散腐敗、加劇腐敗。一個貪腐者的出現,可能還會有一點遮遮掩掩或者內心的不安,而“圈子”腐敗,則會形成一種“法不責眾”的自欺欺人和變本加厲,貪腐行為也會表現得狂妄囂張。一些腐敗窩案曝光后,我們發現這些貪腐官員都擁有集會、享樂的會所,這些地方既是他們耽于享樂的場所,也是他們拉幫結伙、勾兌利益的地方,這種現象正是“圈子文化”的突出體現。“圈子文化”的存在,為“圈子”提供了成員引入、聯系交流、利潤分配、風險應對的途徑和便利,可以說,“圈子文化”已經成為腐敗蔓延橫行的幫兇與工具。從查處的腐敗窩案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地區、部門的腐敗現象并不是一個人兩個人腐敗帶來的問題,而是由一個囊括了各類官員、商人、官員家屬等在內的“圈子”造成的腐敗,這種腐敗現象不僅大大加劇了危害和損失,而且也為之后的根除影響帶來了很大難度。
其次,“圈子文化”是惡化官場生態的催化劑。朋友圈、同學圈、親戚圈這些維系人們日常人際關系的“圈子”固然有其必要性,但蘊含了諸多權色交易、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的官場“圈子”已成為隱藏在正常圈子外衣下的社會毒瘤,在這種圈子里,圈子關系凌駕于組織紀律之上,甚至凌駕于黨紀國法之上。有一種說法是:“進了班子還要進圈子,進班子不進圈子等于沒進班子。”這從側面印證了官場“圈子”的存在已經影響到了正常的決策和執政。在現實中,“圈子文化”的存在,勢必弱化大家對是非善惡的判斷,導致用干部、作決策不是選賢任能、實事求是,而是講圈子、看親疏。“圈子文化”一旦大行其道,就可能使一些人面臨“要么加入圈子,要么被圈子孤立、拋棄的兩難選擇。曾有被查處的貪腐分子就表示,“進了這個的圈子,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2012年12月18日《檢察日報》)這種由“圈子文化”導致的權力非正常運行,正是政治生態惡化的信號,因此,必須加大治理力度,抵制所謂的“圈子文化”,凈化官場政治生態,力促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一是防范權力過度集中,以監督機制抵制“圈子文化”。“圈子文化”之所以能夠病態存在,衍生出一大批腐敗群體,就是因為存在“圈子文化”的地方或部門權力過度集中。“一言堂”、“一支筆”的存在,使得個人權力很容易失控,一旦個人私欲膨脹,地方政治、經濟等整體發展就會面臨發展風險,而個人權力過度集中,也就更容易形成病態“圈子文化”,導致“圈子”腐敗的滋生蔓延。因此,抵制“圈子文化”,就必須要防范權力過度集中,強化權力監督機制。首先,要以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為依托,以各執行部門為基礎,促使權力實施民主化、透明化,在明確一把手權力的同時,更要明確其他班子成員、各執行部門負責人的權力,分工負責,各司其職,促進決策、執行機構的內部約束與監督。
其次,強化雙重監督機制,以監督手段遏制“圈子文化”。監督權力運行,可以有效防止“圈子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先有了孱弱無力的權力監督,才有自愿的“被茍同者”,進而成為“圈子文化”的簇擁者和參與者。在某些地方官場之所以會成為“醬缸”,主要就是因為缺乏對權力及依附于權力而存在的圈子的約束和監管,從而導致“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惡風盛行。雙重監督,就是既要完善政府內部監督,又要強化外部監督。作為體制內監督部門的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權力監督,此外還應加強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為外部監督創造條件和途徑。
二是弘揚黨內民主,以民主機制抵制“圈子文化”。應進一步弘揚黨內民主,教育廣大黨員講黨性,守紀律,將每一名黨員干部都置于健康的、濃厚的黨內民主氛圍之下,促使廣大黨員成為抵制“圈子文化”,凈化官場生態的倡導者、踐行者。黨員干部是社會的中堅力量,也是抵制“圈子文化”病態蔓延的主體。
“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黨內民主的四大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只有全面落實好這四個方面的工作,真正處理好四者的辯證關系,形成較為完善的黨內民主現狀,才能有效遏制“圈子文化”的滋生蔓延,才能讓政治生活回歸正常和健康。特別是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如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已經成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必經程序和基礎環節,只要嚴格規范、認真落實好相關民主程序,就能從根本上消除“圈子文化”的影響,從根本上抵制“圈子文化”。
三是加強宣傳警示和教育引導,以預防機制抵制“圈子文化”。此次中央巡視組明確指出“圈子文化”的存在和危害,通過媒體的廣泛宣傳,讓廣大黨員干部深化了對“圈子文化”危害的認識,促使大家深入反思反省,防微杜漸,自覺遠離和抵制“圈子文化”的侵擾,更為那些“圈外”同志正了名撐了腰,明確了導向,弘揚了正氣,今后還應趁熱打鐵,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人人喊打官場“圈子文化”的輿論氛圍,讓官場“圈子”成為“過街老鼠”,不敢露頭。
抵制“圈子文化”,要堅持教育為先,警示為先,這樣才能有效預防“圈子文化”形成氣候,將“圈子文化”的病態發展扼殺于萌芽之中。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對廣大黨員干部通過黨性教育、紀律培訓、反腐倡廉講座、案例巡回講演等方式加大教育預防力度,教育黨員干部強化組織性、紀律性,自覺依法行政,經得起各種誘惑和考驗。要堅持宣傳教育,讓黨員干部具備識別判斷“圈子文化”的慧眼,具備抵制反對“圈子文化”的能力,從源頭上破除“圈子文化”陋習,凈化官場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