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8]19號)文件精神,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標準從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1、月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個檔次。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簡稱“三險一金”),調整后四個檔次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
2、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四個檔次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三險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