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烏魯木齊最低工資多少錢?烏魯木齊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烏魯木齊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3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下發《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疆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此次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每種形式又分為四個檔次。
含勞動者“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四個檔次,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0元,平均增幅為10.4%。
不含 “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 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四個檔次,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09至127元不等,平均增幅為10.5%。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
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元/小時,增幅為10.4%。
如果勞動者工資收入低于調整后標準的要提高,同時差額要予以補足。
3月22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8]19號)文件精神,烏魯木齊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70元提高至1620元,月增資150元,增幅為10.2%。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124元提高至1241元,月增資117元,增幅為10.4%。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14.7元調整至16.2元。
全疆各地、州、市,按區域劃分,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與疆內其它地、州、市、縣相比,烏魯木齊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低于克拉瑪依市和塔斯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在全疆四檔標準中處于第二檔。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只要是在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但需要注意,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基本保障標準,不是用人單位的分配標準,各類用人單位不能以它作為企業普遍支付職工工資的標準。
據了解,自治區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于1995年建立,當年首次制定發布了自治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受益群體利益、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是原則之一。比如病假期間工資、職工待崗生活費等標準都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聯,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也將予以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