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市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0817元,與2018年的72951元相比,增加7866元,同比增長10.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5%。其中,杭州市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為82009元,與2018年的73678元相比,增加8331元,增長11.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0%。
月平均工資計算方法所謂的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領取的總工資數除以月數。其他情況,如果是2天的話,算成月份,則為2/30=(1/15)月(按每月為30天計算),所以你要計算這個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將這兩天的工資加進工資總額中,這一個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實際工作中這是可以省略不計的。
平均工資與哪些有關?對杭州市區就業人員來說,市平均工資對經濟補償有影響。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以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