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3374元,比上年增加5799元,同比名義增長10.07%,增幅上升1.32個百分點。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5726元,比上年增加6177元,增長10.37%,增幅上升1.01個百分點。扣除物價因素,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8.55%。
分行業門類看,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8519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4倍;教育7685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1倍;采礦業760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住宿和餐飲業3711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9%;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4418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0%;批發和零售業4452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0%。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是2.3:1,與2016年的2.15:1差距有所擴大。
甘肅省從1996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政策以來,已先后七次進行上調。2020年以前,每兩年調整一次。2020年后,根據甘肅省政府《甘肅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2020年-2020年)》的要求,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每年調整一次。
此次調整后,甘肅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達到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3.7元。二類、三類、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達到1300元、1250元、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達到13.3元、12.7元和12.2元。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作標準較原標準平均上調14.9%。四類地區劃分明細及調整標準詳見甘肅省政府門戶網站、省人社廳網站發布的相關文件。
甘肅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調整標準,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責任,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動態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反低工資標準行為,堅決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切實把這項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