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三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三亞最低工資上調至1670元
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海南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民生問題,經海南省政府同意,決定從12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240元。
其中,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三地為一類地區,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16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4元,適用于儋州、瓊海、三沙;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元,適用于文昌、萬寧、東方、五指山、樂東、澄邁、臨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稱,各市、縣、自治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保障局)接此通知后,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并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適用范圍及非涵括部分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及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包括,享受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金的人員,企業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和與企業簽訂離崗退養、停薪休假等人員。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部分有: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別繁重等特殊工種的崗位津貼。
海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本次調整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贍養人口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發展成果共享、與GDP增長和從業人員收入增長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