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安康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陜西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安康月最低1190元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文件,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從5月1日起執行。涉及安康的“四類標準”調整為最低每月1190元。
其中,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在“三類標準”范圍,調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60元/月(2020年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6元/小時(2020年為10.6元/小時)。
安康市石泉縣、漢陰縣、寧陜縣、平利縣、紫陽縣、嵐皋縣、白河縣、鎮坪縣在“四類標準”范圍,調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90元/月(2020年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小時(2020年為9.7元/小時)。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的組成按照我國的統計標準,工資總額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計件超額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一般稱為基本工資。從理論上來看,按照“正常勞動”的解釋,最低工資只應包括制度工作時間內完成定額勞動所得的基本報酬,但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工資構成不合理,基本工資的比重過小,因此《最低工資規定》中沒有把獎金排除在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之外。
企業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勞動者依法律、法規的規定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及參加社會活動等視同提供了正常的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中不包括: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國家規定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4、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包吃住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以包吃包住為由,企圖將為員工提供的伙食、住房這種非貨幣性收入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里的做法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