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萍鄉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年】107號),決定調整2020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0年10月1日開始執行。同時文件根據區域經濟的發展狀況,對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區域也作了一定的調整。
調整后的江西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區域1530元/月、15.3元 /小時;二類區域1430元/月、14.3元/小時;三類區域1340元/月、13.4元/小時;四類區域1180元/月、11.8元/小時。武寧縣為四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80元/月、11.8元/小時。
每類區域具體工資標準如下:
二類區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時
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類區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時
萍鄉市:上栗縣、蘆溪縣。
四類區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時
萍鄉市:蓮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