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葫蘆島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市政府日前發布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7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工資標準。
調整后,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連山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5元;其他縣(市)區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5元。
此外,6月30日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含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的人員),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已明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和期限,繼續執行原標準;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經濟補償無法計算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或企業無法計算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6月30日前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含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人員)未領取經濟補償金的仍執行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