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松原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吉林省10月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今年10月1日起,吉林省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據介紹,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吉林省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劃分為四個檔次:第一檔為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第二檔為吉林、松原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第三檔為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第四檔為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調整時間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將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吉林省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政函〔2017〕9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7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5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4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