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池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事項。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與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此次調整依據第政策中,最低工資標增加了準剔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加大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如果按全國普遍發布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達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檔暫排全國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池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特點
1、最低工資保障范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3、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并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池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有月薪和時薪兩種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的月薪針對全日制職工,而時薪針對非全日制職工。按照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過4個小時,一周不超過24小時,因此不能按照全日制工作的工時進行折算。
2020年全國各省最低工資標準
池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構成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因延長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從各地公布的情況來看,除北京、上海明確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剔除了“三險一金”后的凈收入,其他省份均將三險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