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舟山最低工資多少錢?舟山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舟山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在此次調整前,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60元。此次漲到1800元/月,上調幅度為8.4%。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報酬的最低限制標準。浙江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津貼和福利待遇。
各地如何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影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因素很多,而最低工資標準是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平均工資水平和失業率等指標來制定的。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按往年慣例,杭州、寧波等經濟發達地區,可能會選擇最高檔標準;經濟較發達的小城市,則一般采用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省政府確定的欠發達縣和重點欠發達縣,最低工資標準多數會選取第三檔或第四檔。
例如,杭州將市區(不含臨安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此前,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
紹興選擇省標準的第二檔執行,將最低月工資標準從1660元調整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15.2元調整為16.5元。嘉興也選擇省標準的第二檔執行最低月工資標準將由原來的1660元調整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5.2元調整為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