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盤錦最低工資多少錢?盤錦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盤錦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從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我市市區(雙臺子區、興隆臺區、大洼區、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為14元;盤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8元調整為11.8元。
按照省人社廳下發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此次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分為四檔。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方面,一檔標準調整為1620元,二檔標準調整為1420元,三檔標準調整為1300元,四檔標準調整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一檔標準調整為16元,二檔標準調整為14元,三檔標準調整為11.8元,四檔標準調整為10.6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綜合考慮我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城鎮登記失業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原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等因素,此次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中,我市市區(雙臺子區、興隆臺區、大洼區、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按省第二檔標準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為14元;盤山縣按省第三檔標準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8元調整為11.8元。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一個最低限額,是一條底線。任何與企業、非民辦組織、機關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人員,如果工資收入達不到我市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都可以直接到我市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