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惠州最低工資多少錢?惠州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惠州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為了進一步維護人們的廣大人民的利益,各地陸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就拿惠州來說吧,自從7月1號起,惠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每月。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通知,2018年7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惠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
惠州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
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公益性崗位工資以及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公益性崗位工資以及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單位會將最低工資標準同單位的標準工資相混淆。目前部分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或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都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在下月發工資條的時候,可能很多人會發現,社保的“申報的月繳費工資”這項前半年和后半年是不一樣的。這是因為很多地方的社保繳費基數都是在7月份開始調整的。
和社保繳費同樣的道理,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也將迎來調整。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后,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