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海口最低工資多少錢?海口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海口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經海南省政府同意,決定從12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240元。
其中,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三地為一類地區,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16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4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三沙市;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元,適用于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澄邁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基本工資、補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別繁重等特殊工種的崗位津貼則不包括最低工資標準。
今天,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民生問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18年12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240元。其中海口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1670元。
省人社廳要求,各市、縣、自治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保障局),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并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18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
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市縣一類地區1670元15.3元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二類地區1570元14.4元儋州、瓊海、三沙三類地區1520元14元文昌、萬寧、東方、五指山、樂東、澄邁、臨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