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徐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徐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我市調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提高了1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5.5元
徐州市區執行二類地區標準,五縣(市)及銅山區執行三類地區標準。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增加120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20元,也增加120元。二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增加1.5元;三類地區的則為13.5元,也增加1.5元。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所以職工有可能領到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比如,徐州市勞動者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8%)、醫療(2%)、失業(0.5%)三項社會保險費,按徐州市目前的月社保最低繳費基數2750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288.75元,最低工資1720元扣除社保費后,實際領取的最低為1431.25元。銅山區及五縣(市)最低為1231.25元。
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市區失業金最高標準調整至1720元
隨著這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失業金領取最高標準、最低病假工資和最低加班工資也相應調整。徐州市區失業金最高標準調整至1720元,五縣(市)及銅山區的最高標準調整至1520元。用工單位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市區職工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1376元,五縣(市)及銅山區的不得低于1216元。此外,本次調整還將影響到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的單位員工,試用期員工,以及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
此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將影響徐州六類人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員工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一類地區至少1512元 二類地區為1376元 三類地區為1216元
帶薪休假員工
若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到手帶薪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試用期員工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停工停產單位員工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人員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