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梅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梅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近期有市民在談論全省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從梅州市人社局獲悉,該局暫未收到上級就該通知事項的正式發文,不清楚我市適用的新標準的調整幅度和具體時間。
據《南方日報》報道,6月6日召開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于近期對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根據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說,該局暫未收到省廳相關部門就該通知事項的正式發文,所以暫時無法對外公布我市適用的新標準的調整幅度和具體時間,一切以正式公告為準。
從2011年到2015年,廣東省共三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去年3月,我省將最低工資標準由兩年至少一調改為原則上三年至少一調,目前廣東省的最低工資執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標準,共劃分為四類地區的不同檔次。其中,我市適用第四類地區標準,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標準的每月1010元(5.80元/小時)調整為2015年標準的每月1210元(6.95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10元調整為12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占我市當年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成左右。
按照三年至少一調的要求,至今年該標準已到進行調整的時間。根據廣東省政府公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等五個行動計劃,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將降低,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正當市民翹首以待的時刻,昨日下午,廣東省公布了《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2018版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7月1日起執行。根據通知,我市與韶關、湛江、河源等11個地市繼續適用第四類地區標準,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這是三年來我市企業職工適用的工資標準進行上調,其中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00元/月,上調幅度達16.5%;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元/小時,上調幅度達16.7%。從全省看,此次調整四類地區不同標準線的上調絕對值較為相近,因而越靠后類別的地區相應上調幅度越大,四類地區將最為受益。
不過從歷史調整看,此次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線的上調幅度,較前三次調整的幅度大為降低。此前三次調整間隔年限僅為2年,現在調整的間隔年限已增加至3年。2011年3月,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線平均上調幅度為18.6%,隨后2013年、2015年的調整平均漲幅分別達19.1%和19%,均較此次調整的幅度要高。
據了解,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域內的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與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遵照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單位會將最低工資標準同單位的標準工資相混淆。對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部分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或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都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