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濮陽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濮陽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7〕29號)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上調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含開發區、華龍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范縣、臺前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為確保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最低工資標準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貫徹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一項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是政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有利于企業保持市場競爭力,穩定就業,對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推動作用。各縣(區)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各縣(區)要在近期集中力量開展一系列的大規模宣傳活動,如設立咨詢臺、印發書面材料,在當地電臺、電視臺、網絡主要媒體上發布消息,開辟專欄等多種形式宣傳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法律規定,讓社會各界和廣大職工群眾了解相關規定,提高用人單位執行法規規定的意識和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努力營造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氛圍。
三、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將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落實到位。各縣(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日巡查、專項檢查、舉報專查、年檢普查”等執法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貫徹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和標準引發勞動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