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濰坊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濰坊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根據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文件,從6月1日起我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省政府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而確定調整的。
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三檔,分別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17.3元、15.5元。其中,我市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諸城市、壽光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3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知曉。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月26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召開,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從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5.8%;2017年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2%、基準線為7.5%、下線為3%。這是山東省連續8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19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顯示,自6月1日起,濰坊市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青州市、高密市、安丘市、昌邑市、臨朐縣、 昌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元。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7〕8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6〕117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