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玉林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玉林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昨日,記者從玉林市社保局獲悉,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我市將同步執行。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將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
城區最低工資標準增至1450元/月
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劃分的4類調整為3類,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調整為1680元、1450元、1300元。其中,我市屬于二類適用地區,各縣、各縣級市、自治縣屬于三類適用地區。
根據通知,我市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10元/月增至1450元/月,每月增加240元;各縣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000元/月增至1300元/月。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
失業保險金等4項待遇隨之上漲
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等福利也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根據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的《關于提高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80號),失業保險金最低檔由原來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70%提高到80%。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以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金額計算,因此,2018年1月1日前,按原來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失業保險金:1400元/月×70%=980元;2018年2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失業保險金:1680元/月×80%=1344元。可見,符合條件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待遇明顯提高。
最低工資漲了,職工醫療期的工資也相應增長。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桂勞社發〔2003〕142號)規定,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這意味著,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試用期工資也將相應提高。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桂勞社發〔2003〕142號),用人單位歇業、停產等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勞動者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