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從玉林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廣西失業保險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1月1日起,廣西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統一按照廣西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標準執行。因此,玉林市失業保險待遇將按一類地區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為進一步完善廣西失業保險制度,加強基金管理,提高失業保險基金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功能作用,在全區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基金征繳辦法、待遇標準、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基金預(決)算,完善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逐步推進實現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
據介紹,廣西最低工資按地區分為四類,以2015年為例,玉林市屬二類地區,2015年最低工資為1210元/月,失業保險待遇最低為847元/月。按照新政策,一類地區最低工資為1400元/月,玉林市失業保險待遇最低提高至980元/月,比原政策提高了133元/月。
目前,廣西全區已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辦法。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超過上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上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
按照現行政策,雖然征繳辦法統一,但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依照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在待遇享受上還存在地區差異。此次通過完善廣西失業保險制度,將履行繳費的義務和享受待遇的權利相結合,同等履行義務就應同等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