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廣西省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本次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四類調整為三類,而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較之前均有提高。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18]6號)文件精神,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
一、一類適用地區是: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東興市)、欽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元):每月1680元,每小時16元。
二、二類適用地區是: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最低工資標準(元):每月1450元,每小時14元。
三、三類適用地區是:各縣、縣級市、自治縣。最低工資標準(元):每月1300元,每小時12.5元。
總之,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較大,例如南寧市,調整后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相比于原來的1400元/月,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每月增加了280元。
疑問: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都調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最低工資的確定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的原則,主要根據本地區低收入職工收支狀況、物價水平、職工贍養系數、平均工資、勞動力供求狀況、勞動生產率、地區綜合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另外,還要考慮對外開放的國際競爭需要及企業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當上述因素發生變化時,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的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