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新疆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2018年新疆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3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8]19號),此次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0元,平均增幅為10.4%。
最低工資標準: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在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后,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此次四類標準調整增幅體現了最低工資標準向基層傾斜的要求。
根據《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8]19號)文件精神,首府烏魯木齊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70元調整至1620元(含三險一金),月增資150元,增幅為10.2%。不含三險一金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124元提高至1241元。月小時工資由14.7元調整至16.2元。
調整后,與疆內其它地、州、市、縣相比,烏魯木齊最低工資標準僅低于克拉瑪依市和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在全疆四檔標準中處于第二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只要在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本次調整后,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將會提高;
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待遇也會有所提高;
低收入勞動者工資將有一定提高;
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聯的最低養老金保證數、病假期間工資、職工待崗生活費等標準也將隨之上調;
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將予以補差。
通過聯動上調,將惠及更多低收入群體,有力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具體通知全文如下:
新政發?2018?19號
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調整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