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福建省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最低工資制度是政府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通常由一國或地方政府通過立法制定。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費水平等情況的不同,各地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是不同的。而每一年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等變化,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將作相應調整。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今天發布的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日前,省政府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
●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
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
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最低工資標準,這樣測算出來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要求,采取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庭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進行測算,并綜合考慮GDP、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周邊省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企業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進行調整修正后得出。
最低工資標準,福建提高了多少?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福建省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5年7月,當時是分為四檔,分別是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和1130元/月;而今年的5檔標準提高到1700元/月、1650元/月、1500元/月、1380元/月、1280元/月。
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位,執行第一檔有6個區,執行第二檔有13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有22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有23個縣,執行第五檔有20個縣。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2%,年均增幅6.1%。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講,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于在崗職工,它不適用于退休人員、內退職工、待崗職工和下崗職工